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事中事后的监管,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济南市拟设置建筑市场信用信息“黑名单”,该名单有效期为1年,将对被列入的参建各方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信用“成绩单”每半年发布一次
征求意见稿明确,本地及外地进济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以及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都在信用评价管理范围内,具体信息采集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业务处室及下属单位负责。
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实行综合评分制,每年分为1月至6月、7月至12月两个评价期,85分及以上的为AAA级,70—85分(不含)的为AA级,60—70分(不含)的为A级,60分(不含)以下的为B级。
具体到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AA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采取激励措施,本地企业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AA级采取扶持措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按工程合同总造价0.5%的比例缴存;对A级采取约束措施,主管部门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B级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不仅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也提至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且连续两个评价期信用评价等级为B的企业,建议招标人慎重选用,连续三个评价期信用评价等级为B的企业,建议发证机关依法撤回或吊销其资质证书。
施工企业存六种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黑名单”构成。对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项目开工等方面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推送至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外地进济企业还将把评价结果反馈给企业注册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新时报记者罗晓飞)
建筑施工企业存在以下六种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1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2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3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4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5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6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司法部门认定负有刑事责任的黑恶势力(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策划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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