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王晓迪通讯员朱文娜)近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让人意外的是,嫌疑人是一名“95后”大学毕业生,因为沉迷网络游戏不愿工作,竟干起了盗窃的勾当。
这起刑事案件的嫌疑人孙某今年24岁,是个“95”后。根据孙某交代,其从大学时起就沉迷玩一款网络游戏。大学毕业后,孙某仍然沉迷游戏无心工作,很快便因工作态度不端正被单位辞退。此后,孙某便没有再找工作,除了吃饭睡觉外,基本都泡在网吧里打游戏。没有了工作,也就没有了经济来源,日渐捉襟见肘的孙某开始动起了歪脑筋。
案发当天,孙某身无分文,他在济南市市中区某小区采用开锁工具开锁的手段,进入失主家中,盗窃现金、珠宝首饰及香烟、金银章纪念邮册等物品一宗,盗窃价值共计近五万元。同年12月26日,公安人员在济南市历下区一小区的出租房内将被告人孙某抓获。案发后,公安人员追回香烟1条6盒、部分珠宝首饰、邮册及人民币、英镑等,现已发还失主董某某,被告人孙某的亲属赔偿董某某经济损失16万元,董某某对孙某表示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入户盗窃公民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公诉机关就起诉指控的上述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被告人孙某对起诉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辩护人辩护称孙某系初犯、偶犯,平时表现一贯良好,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能够积极退赃,退赔,自愿认罪认罚,建议法院考虑上述情节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孙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有悔罪表现,本案部分赃物已追回且其亲属能够代其赔偿失主剩余经济损失,取得失主谅解,依法可对孙某从轻处罚,对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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