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晁明春报道
本报济南讯针对当前中小微企业反映强烈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济南市工信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加大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力度,围绕促进“银企互信”,联合制定出台新的《济南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不但将中型企业纳入补偿范围,而且将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从4000万元大幅提高到20亿元,资金池规模居全省第一位。
“此项政策一是可提高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二是可提高银行机构向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额度,从而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济南市工信局局长汲佩德介绍说。据测算,这20亿元资金池将引导银行向中小微企业新增信贷投放300亿元以上。
记者看到,济南市此次不但扩大了资金池规模,而且提高了补偿标准,按贷款总额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三个区间内,分别执行40%、30%、20%的补偿比例,高于省标准10个百分点,中小微企业全覆盖。同时,实行省市政策联动,对符合《山东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济南地区不良贷款项目且满足本办法规定的补偿条件,在省级补偿基础上,再给予10个百分点补偿,最高补偿本金损失50%。
据汲佩德介绍,济南市此次大幅扩大了政策惠及面。一是合作银行广,合作银行包含济南辖区内依法设立向全市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所有商业性和政策性银行;二是覆盖企业广,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经营,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划型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均为支持对象;三是贷款类型广,包括流动资金、技术改造类用途贷款,以及向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生产经营性贷款,均纳入补偿范围;四是覆盖期限广,包括合作银行2019年至2021年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贷款发放日期前延至2019年1月1日。
济南市还规定,中小微企业贷款评定为次级类别或逾期超过60天时即启动补偿程序,明确补偿资金可用于冲抵贷款本金损失。与贷款被确定为“损失”事后补偿政策相比,济南市采取提前申报、直接冲抵,能有效消除银行机构内部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压力,形成可预期、有保障的良好政策效应。
此外,该政策具有较强的导向性。为鼓励银行向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金融服务,该实施办法对1000万元以下普惠性贷款补偿比例最高;针对民营和小微企业“首次贷”的融资痛点,科技型中小企业轻资产特点,办法明确对首笔贷、纯信用贷、以知识产权和应收账款及存货抵(质)押等方式获得的贷款,提高10个百分点补偿。为支持全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对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项目库的企业贷款,提高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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