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赵敬伟)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适应内设机构改革后检察事业发展实际,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报请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同意,长清区人民检察院日前成立了中共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
按照选举工作总体安排,8月5日上午,区检察院机关党委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通过机关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出了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区委区直机关工委书记刘延青,调研员赵洪勇出席大会,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文,区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委、退休老党员、全体在职党员干警参加会议。会议由党组成员李静主持。
会议首先由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原机关党总支书记李军代表原总支部委员会作工作报告,并获得全体与会党员一致通过。根据《选举办法》,严格程序要求,选举实行差额选举,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李军、孟红伟、李涛、张敏、房玉芳、程丽、王运伟、齐兆润、赵敬伟等9人为第一届机关委员会委员。接着,新当选的机关委员会委员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等额选举,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李军为机关委员会书记,孟红伟为副书记。
新当选的机关委员会书记李军代表第一届机关委员会作了表态发言。区直机关工委书记刘延青对大会的圆满成功表示热烈祝贺,高度评价了区检察院近年来在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并对今后的工作寄予厚望,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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