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宗兆洋实习生吴右君)近日,济南市天桥区警方破获“7.20”系列盗窃电动自行车案,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宁某共盗窃电动自行车6辆,并在盗窃地附近废品收费处销赃。据民警周云介绍,每辆电动自行车销赃数额100元——200元不等,销赃获得的财物全部用于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开销。
7月20日11时许,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制锦市派出所接周女士报警,称其电动自行车被盗。当天上午10时许,周女士骑电动自行车到天桥区顺河东街某泉眼处取水,周女士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取水处附近没有拔下车钥匙就忙着去取水,大约5分钟之后周女士发现电动车被盗。
接到报警后,天桥公安分局制锦市派出所会同刑警大队一中队、便衣侦查中队开展调查工作。办案民警通过调阅案发现场附近监控录像确认盗窃电动自行车的嫌疑人系一名中年男子。办案民警兵分两路,走访调查和巡逻守候同时进行。7月23日10时许,该男子再次出现在泉眼取水处伺机作案时,被早已守候在此的民警当场抓获。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宁某对其盗窃电动自行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宁某交代,今年4月份,其因盗窃电动自行车被青岛警方行政拘留15日。6月份来到济南后,因为懒惰不愿工作,便开始“重操旧业”。其盗窃的六辆电动自行车,均是车主停放车辆后短时间离开而没有拔钥匙,于是骑上便立刻逃离现场。
停车落锁,这是基本的生活常识。可是,少数疏忽大意的车主短时间离开时,不锁车不拔钥匙,觉得停车时间比较短应该不会被盗窃。正是受害人的这种侥幸心理所以让犯罪嫌疑人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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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济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