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刘建宇)7月31日,《济南市河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济南市政府网开征民意。济南拟将河道采砂列入河道管理的禁止性行为,取消“河道采砂”行政许可事项,通过立法加大对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遏制非法采砂行为。
《条例》拟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采砂、弃置砂石,倾倒垃圾、渣土。禁止在大中型拦河闸坝上下游各150米内进行捕鱼、游泳、兴修建筑物、装机抽水、停泊船只等活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航运、输水、调水,从事旅游、观光、文体等开发利用项目,应当遵循河道专项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要求,不得妨碍行洪和危害水工程安全,不得造成水质污染。
《条例》拟明确,采砂、弃置砂石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倾倒垃圾、渣土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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