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济南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补发工作已完成,本次调待执行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调整补发的养老金于7月30日发放至退休人员养老金账户。
据悉,今年是济南市连续第15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也是继2016年之后第4次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凡在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在本次调整范围,本次调整惠及济南市企业43.7万退(职)休人员,9.08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据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也就是说,要把三项调整钱数相加,才能得出最终每月涨多少养老金。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主要与调整期的养老金和退休前的缴费年限挂钩计算,体现社会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特点,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按2018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
(二)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将本人缴费年限进行分段,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5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5元。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本人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2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
三、适当倾斜。主要考虑向高龄人员倾斜。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15元、30元和60元。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人员、以往倾斜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具体标准是: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80元。(新时报记者李栋印 通讯员张楠 王辉 王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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