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荣
主持人语:高空抛物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只有依法严惩,才能从根本上遏止这一陋习。从实践来看,仅仅依据《侵权责任法》对其进行约束,震慑效果有限。济南警方依据《刑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震慑力无疑明显增强了。
据7月20日《南方都市报》报道,7月17日傍晚、18日凌晨,济南市槐荫区一小区接连发生两起高空坠物事件,坠落物为3个玻璃啤酒瓶和1块肥皂。19日晚,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就此事通报称,嫌疑人赵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此前,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曾发布通报称,7月11日中午12时,匡山琪鑫苑小区有人从楼上扔下一把菜刀、两把尖刀。经调查,最终锁定嫌疑人为34岁的济宁男子葛某。目前葛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同一个辖区竟然接连发生多起高空抛物事件,可见已经到了多么严重的地步。对于高空抛物者,绝不能手软,应该依法严惩。
无论是“天降啤酒瓶”,还是“天降菜刀”,都是非常可怕的。由高空抛物引发的血的惨案历历在目:今年6月,深圳男童小宇航被高空坠下的玻璃夺去生命,随后,贵阳一女子被抛下的灭火器砸中身亡,深圳一6岁女童被塑料瓶砸伤头部,南京一10岁女孩被高空坠物砸得血流不止……“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从未真正消失过。
如何遏止高空抛物?通常的做法是安装摄像头。比如在杭州,由街道出资组建“防控队”,在一个新交付的高层小区安装了47个防高空抛物监控摄像头,号称“就算丢一颗烟头都能找到人”。在西安某小区,由业主自发成立的“妈妈防空队”,也让不少网友纷纷点赞。可仿效的小区却很少,大多对高空抛物不设防。
高空坠物的来源主要有三个:建筑物外墙及广告牌、窗户、空调主机等,高层居民丢下的物品,阳台放置的花盆等杂物。虽然坠落原因各不相同,但归根到底是“人祸”之过。对于高空抛物应该依法严惩,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也是导致出现诸多高空抛物的原因之一。
有效遏止高空抛物行为,首先需要取得证据,可由政府部门统一在高层建筑周边安装监控摄像头,达到事前防范和事后取证的效果,也可组建“防空队”,取得人证;另一方面要依法严惩。参照我国刑法相关条款,对于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如果一次高空抛物将导致坐牢的严重后果,这就能够起到很强的震慑效果。
高空抛物事关生命安全,该是严惩的时候了。从这个意义上说,高空抛物被刑拘具有标本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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