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王晓迪通讯员任宇)为抵扣税款非法获利,在与合作经贸公司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嫌疑人竟从经贸公司购买了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近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五千元。
经查,2014年12月,某工贸公司负责人牛某为抵扣税款非法获利,在与合作的经贸公司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朋友介绍,按照票面金额6%左右的价格,从经贸公司购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金额90万元,税额15万余元,价税合计106万余元。2016年11月,有关情况被税务机关发现后,牛某所在工贸公司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共计19万余元。
2019年6月24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牛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因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一审判处被告人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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