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本报刊发《75张粮票能卖到60万?》一文,报道了济南七旬老太王梅(化名)被“忽悠”能帮忙高价拍卖粮票,交了5000元佣金后公司“破产”,又把她推给另一家公司一事。19日上午,历城区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联系负责人协助退款。而这家要帮王梅高价拍卖粮票的济南轩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其实并没有拍卖资质,此前也有“前科”。
19日上午,王梅带着济南轩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给她开具的“私交协议”,来到历城区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向市场秩序规范科科长赵士波叙述了自己的经历。赵士波介绍,因王梅把钱交到了济南轩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此想索要钱财,理应还是找这家公司。“以我多年的工作经验看,还从没听说过私交能体现在合同中,这本身就是很明显的陷阱。”在拍卖公司拍卖过程中,成交就是成交,不成交就是不成交,没有“私交”一说。
除此之外,在他看来,该公司与王梅签订的“私交协议”存在违法内容,以最后一句“最终解释权归该公司所有”为例,该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应当是无效的,“只要条款无效协议大部分也是无效的。虽然最终判定部门是法院,但从我们这来讲,条款就不对,解释权要由法律来解释,而不是由公司来解释。”
对于老人的遭遇,赵士波表示,他会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尽可能帮老人要回钱款。
提起济南轩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赵士波其实并不陌生。早在2018年4月,就曾有与王梅遭遇类似的老人向他投诉过这家公司,“当时我们调查到这家公司根本没有拍卖资质,而是类似‘中介’,委托泰安的一家拍卖公司进行拍卖。”赵士波回忆,当时他曾专门赶赴泰安,并向当地工商部门发函协助调查,“当时得到的反馈是,泰安那家拍卖公司确实在给他们拍卖。当时我们协调负责人,把钱退给了那位老人。”
2019年4月,历城区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发现该公司登记住所已“人去楼空”,负责人也联系不上,便将该公司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
赵士波也向王梅解释,该公司不具备拍卖资质,更不具备鉴定资质,“即便是拍卖机构,想要鉴定粮票的市场价值,也要有鉴定资质,张口就说肯定是不合适的。”同时,赵士波还告诉王梅,拍卖过程是非常严谨的,“首先会签订合同,约定成交与否双方的费用问题以及相关违约责任。合同也是一式两份,不存在收走委托人合同的情况。”在拍卖开始前,拍卖公司还要向当地监管部门备案,并通过电视、报纸等正规新闻途径对外发布拍卖信息。
●小提醒
市民如果有拍卖的诉求可向有拍卖资质的单位委托
赵士波与同事分析,有些公司打着“高价帮忙拍卖收藏品”的幌子,专门找一些老人以巨额估价加以利诱,“说白了就是‘忽悠’。类似于这种做收藏品中介拍卖的,十之八九是陷阱,市民一定要格外注意。”
如有拍卖企业要进行拍卖,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会根据拍卖地点,第一时间找到企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检查相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是否备案,并进行全程监管。“但我们梳理发现,目前接到过的类似投诉,拍卖地点都不在济南,这就存在一个难以监管的问题。”他建议,市民有拍卖诉求,可直接向具有拍卖资质的单位委托。如遇到类似主动招揽拍卖业务的情况,也不要轻易听信,拿不准的可以直接找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一旦发现公司疑似“跑路”情况时,也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我们会在核实后,把该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防止更多的人受骗。之后建议市民直接报案,由公安部门继续调查。”
(新时报记者李尚隆 实习生王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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