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田可新通讯员毛可超报道
本报济南讯近日,济南市政府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了新调整,交费政府补贴标准、65岁以上参保人基础养老金标准均上调。其中,为鼓励引导居民早参保、长交费、不断保,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个人交费满15年后(不含补交年限),每多交1年,在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2元。而65岁及以上待遇领取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也予以适当倾斜。65岁至74岁的每人每月增发5元,75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10元,到龄次月享受待遇,执行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1日。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交费、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财力状况,济南市对交费补贴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交费。该市执行全省居民养老保险统一设定的参保交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交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可自主选择交费档次。该市对部分交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作了调整,原有政策中交费800元、1000元政府补贴60元,交费1500元政府补贴70元,交费2000元政府补贴80元,现在统一调整为政府补贴80元,执行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其他交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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