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最近报道了南部山区东商庄村村民李海龙(化名)为更改土地证信息,跑了三年仍未解决一事。7月17日,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办公室就相关情况作出了进一步回应。
宗地测绘草图 经过当事人签字
7月17日,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2013年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城分局公开招标,确定山东正元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为南部山区村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办理的技术承担单位,随即依据房屋现状进行统一测绘,形成宗地草图,然后由户主本人依据实际测绘成果,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认可,四邻同时签字认可,才能进行宅基地登记。
“李海龙(化名)本人当时对测绘宗地图及界址点距离都进行了签字确认,并未提出异议,程序上并不存在问题。”该负责人拿出了地籍调查表,记者发现在宗地草图上确有李海龙本人及其邻居的签名,在界址表上也有两人的签名和手印。
对此,李海龙表示地籍调查表上的签名的确系他本人所签,“但隔行如隔山,我到现在也看不懂上面数字的具体意思,而且关于宗地测绘草图,我确实没有一点印象。”李海龙说。
发放确权登记证前 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
该负责人表示,在发放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证前,原锦绣川国土所曾在反映人李海龙所在的锦绣川办事处东商庄村公示栏进行过张榜公告,公告要求若对宅基地登记信息有异议,自公告日起15天内携带有效证件,向济南市原国土资源局历程分局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
“但公告期内李海龙并未提出异议。”该负责人说,2016年开始集中统一发放南部山区农村村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2016年上半年发证完成后,锦绣川国土所和山东正元地理信息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了东商庄村,对存在错误的土地证书统一登记并进行了更正。“但在此期间未接到李海龙的土地证书错误更正申请。”该负责人说,经过查找相关资料,发现李海龙最早向锦绣川国土所提出证书错误要求进行更正的申请是2018年2月28日。
原屋形状已改变 无法更正信息
该负责人表示,2013年统一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时,李海龙就已经不再属于东商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他是因为对原有房屋具有继承权而获得了土地使用权,但不再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将原有房屋进行拆除后再翻建,只能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进行修缮,如果翻建需要当地街道办事处的审批。”
该负责人说,2019年7月16日,南部山区综合管理执法局来到李海龙家中对其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2016年到2017年期间,李海龙将原有房屋进行了翻建,房屋和院落形状与当初办证时的形状都发生了变化,原有宅基地界址点均发生变化,与当初办证时界址点不一致,无法重新勘测,不能为其进行信息更正。”该负责人说,李海龙翻建后的房屋与2013年绘测的宗地图相比,占据了部分巷道,而巷道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由村委会统一分配使用。
如果更改不动产登记证,李海龙需要有村委会出具的巷道土地使用证明,但是村委会只能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具相关证明,而李海龙并不是东商庄村的集体经济成员,因此,相关信息也无法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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