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人员机械都到位了,工地却停工多天,这是怎么回事?2018年5月14日,历下区检察院接到历下区公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兴等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基本案情▼▼
2013年,李某兴组织、领导成立了“工程协会”,以对历下区某工程进行监督、管理为名,逐步形成了以杨某海、王某柱为核心,李某镇、马某锋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2013年至2017年,李某兴在担任历下区龙洞街道龙洞庄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组织、领导王某柱、李某镇、马某锋及杨某海等人,多次纠集村民,采取堵门、静坐、强迫停工等方法,强拿硬要、强迫交易,向数个开发商非法强行索要补偿款或承揽部分施工项目,获利金额达890余万元。
2017年4月至5月期间,李某兴以解决村民自养地问题为名,多次纠集王某柱、李某镇、马某锋、周某华、高某红、孙某芝、赵某海等人开会预谋,采取村民大会鼓动、微信号召、相互串联等方式,组织、煽动村民到某公司办公地静坐、围堵。其间,该公司工作人员因被迫翻墙外出导致摔伤;该公司办公大厦内多家单位无法正常经营,办公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历下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兴、王某柱、李某镇、马某锋有期徒刑10年到7年6个月,并判处罚金10万元到7万元不等;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其余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违法所得890余万元予以追缴。宣判后,李某兴等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济南中院经审理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在征地、工程建设项目中煽动闹事的恶势力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对象。以被告人李某兴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以维权为由煽动村民阻挠施工、围堵办公场所,后果严重。对该案件的严厉打击,对于征地、工程建设领域采取煽动闹事方式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犯罪分子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 (本报记者 刘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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