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数量亦呈增长趋势。据记者调查采访,这类案件的诉讼中,有不少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存在。那么,当事人应选择何种诉由,来保护其合法权益最大化?
5月11 日,德州市民于先生向记者反映,其姐于某于5月4日赴河北省廊坊市某房产中介公司看房,该公司驻济南市的销售人员从济南市某租赁公司租用了一辆大巴车(配司机),在前往廊坊市的途中,大巴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突然爆胎,车身失控,于某因未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后经抢救无效身亡。这种情况下,于先生应该起诉该房产中介公司还是该租赁公司?其应如何主张合法权益,才能最大化争取赔偿?记者进行了咨询、对比。
在上述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中,于某作为乘客,搭乘济南市某租赁公司的大巴车前往廊坊市,与承运人建立客运合同关系,但承运人未将于某安全运输至目的地,于某在运输途中死亡。同时,司机在驾驶大巴车的过程中,有超速驾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且车辆爆胎导致发生事故。因此,该起事故明显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
在此种情况下,若当事人主张违约责任,无须举证对方有过错,只须证明违约事实存在即可。若当事人主张侵权责任,须举证对方有过错,还须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以及过错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记者咨询了山东祥天律师事务所张双丽律师。张律师称,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只能择一主张,不能一并主张。例如,某甲乘坐出租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伤,某甲可以基于客运合同关系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因人身权益受到侵害要求具体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只能择一主张。不论某甲主张哪一种责任,均是以赔偿损失为目的,择一主张就已经能够保障某甲维护合法权益、最大化争取赔偿,某甲不能一并主张、不能要求双份赔偿。
张律师表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一般建议主张违约责任。 如乘客通过购买车票、 支付酬金等方式,搭乘出租车、顺风车、大巴车等车辆,则乘客与承运人确已建立客运合同关系,承运人有将乘客安全运输至目的地的义务,运输过程中出现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受伤或死亡,则承运人违反合同约定。提起诉讼时,当事人可向承运人主张违约责任,证明其违约事实存在,要求其赔偿损失。如主张侵权责任,较之主张违约责任而言,当事人可能会面临一定程度的举证困难、诉累增加等麻烦。
至于赔偿方面,按照《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8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本报记者刘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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