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 (征求意见稿)》发布,提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资金可以提取业主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资金。
征求意见稿强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充分听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应当明确提出反对理由,并提供增设电梯后可能受到影响的有关证明材料。经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成的,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关于增设电梯所需资金,除了业主自行协商出资比例以外,还可以提取业主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资金,另外还有财政补助资金及社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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