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5月28日讯 (记者罗晓飞)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根据近日该局和济南市消防支队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承接工作的通知》,从6月30日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7月1日起,相关工作由住建部门按职责单独完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要求,6月30日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
通知下发之日至6月1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相关业务仍由消防部门办理,且已受理尚未办结的项目继续办结;6月2日至6月30日,各级住建、消防部门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联合办公,互相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工作,其间,审批材料由住建和消防部门双方审核人员共同签字,住建部门负责盖章;7月1日起,相关工作由各级住建部门按职责单独完成。
过渡期内,各级住建部门暂参照原消防部门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待上级出台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新的规定后,各级住建部门按照新规定执行。住建部门承接建设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后,双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住建部门定期将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等提供给消防救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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