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巩某、郭某、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不等。
2016年 8月,被告人巩某与朋友郭某商量,想通过发送诈骗短信的方法赚钱,并约定按比例分配诈骗所得。之后,巩某从售卖伪基站处购买了一套发射设备,并装入郭某的车内。
2016年 9月,在巩某的指使下,郭某伙同朋友张某在潍坊市以工商银行的名义,发送内容为“凭银行账户累计积分,点击链接兑换现金礼包”的诈骗短信共3000余条。之后,二人又到淄博、 东营、 滨州等地发送同样的诈骗短信共19000余条。由于短信的内容编辑不当,后来被害人反映,在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后,收到银联提示在某购物平台上消费,过了一周,这些钱又回到了自己的账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巩某、 郭某、 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发送短信的方法,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情节严重,构成诈骗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周伟任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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