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1日讯(记者 周芳)本月初,济南市全面启动了以“携手筑网·同防共治”为主题的泉城2019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醒市民,“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不要相信竹篮子能打一筐水的谎言。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政府不会买单”。
据介绍,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在刑法上非法集资主要涉及到两个罪名,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个是集资诈骗罪。
非法集资有哪些基本特征?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由谁承担?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醒市民,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非法集资的合同是否有效,投资回报能否得到支持?
非法集资属违法犯罪行为,集资参与人与集资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效。非法集资合同中约定的利益条款也无效,投资回报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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