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
韩晓强是西南政法大学的一名教师,老家在山东。今年1月10日,准备回家过年的他,突然发现无法乘坐飞机和高铁,查询后得知名下多出了一家公司,且被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列为拒不执行偿还1800万元欠款的“老赖”。目前,冒名者已被济南警方行政拘留5日。
在现代社会管理模式下,身份证件已成为人们参与社会活动的通行证,一旦身份证件被他人冒用,就会给自己带来难以估量的法律责任和损失。譬如,“被贷款”“被老板”后可能面临难以清偿的巨额债务,进而被列入失信名单,背负“污点”。
发现身份证件被冒用后,受害人虽然可以通过相关途径寻求帮助,要求有关部门查清真相后恢复自己的身份信息。但这一过程漫长复杂,且被害人需要承担难以估量的损失。就以韩晓强“被老赖”事件来说,其为处理此事已经支出了住宿费、交通费、律师费2万元,并可能蒙受精神、名誉方面的损失。
而与此相对应,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冒用他人身份证者,一般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这样的处罚,显然太轻。要知道,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可以给冒用者带来诸多便利,让其逃避诸多责任,如果没有足够严厉的制裁措施,定然无法遏制冒用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身份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导致他人“被老赖”的严重后果应该属于情节严重,理当启动刑事追责,并有必要让其承担受害人为挽回损失所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等直接成本。
有必要强调,冒用身份证件行为,除侵害被冒用人合法权益外,还加剧社会管理难度。故从长远来看,理当健全身份证件管理体系,并融合指纹、刷脸等技术,在他人冒用时发出警报,让冒用者现形。这样方能避免出现“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等“被结婚”“被贷款”“被犯罪”等闹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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