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咨询
市民高先生:自己在上海某公司济南分公司工作,该分公司在济南市历下区注册,劳动合同是与该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地点也在历下区。高先生因为劳动争议打算申请劳动仲裁,可查询后发现该分公司已经注销。高先生应该到哪里申请劳动仲裁?以谁作为劳动仲裁主体?
◆律师答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本案中,高先生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为该分公司所在地,应该向历下区劳动仲裁机构申请。
其次,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据此,高先生可以将上海总公司作为劳动仲裁主体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劳动者应注重劳动合同的签订,保存好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以免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因缺乏重要证据而承担不利后果。
在劳动人事争议类咨询中,劳动合同纠纷往往是咨询重点。此类纠纷咨询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入职后单位与职工延期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二是实习期内被辞退能否要求经济补偿;三是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导致劳动者收入降低,若不服从调整被辞退或辞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四是应届大专院校毕业生在学校组织的招聘会上与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后考上公务员,能否解除就业协议,该如何处理;五是员工要求与单位约定社保由员工自己缴纳,相关费用以工资形式发放,单位是否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本报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宋军 戴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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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济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