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军
5月14日,济南市住建局联合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在广告宣传中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做误导宣传,明确规定商品房不得利用学校、地铁等市政配套设施方面做相关广告宣传,销售人员也不得以项目周边尚在规划论证阶段的交通、学校及市政配套设施为说明和承诺,推销商品房并以此方式诱导欺骗购房人。学校、地铁等市政配套将不允许作为楼盘项目的“卖点”进行宣传。
当下社会,为了给孩子接受高质量的教育,许多家长即便砸锅卖铁也要让孩子上一个“好学校”。一些房地产商正是借此大做文章。一段时期以来,“学区房”是房地产商推销宣传的不二法宝,只要带上“学区”两个字,价格就水涨船高。消费者虽然怨言颇多却又无可奈何,因为谁也不愿意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可谓“可怜天下父母心”。
甚至,有些所谓的“学区房”和名校毫不沾边,八竿子打不着,一些不法房地产商也要硬扯上,目的就是卖个好价钱,攫取不义之财。令人遗憾的是,很多家长对这种把戏看不透,稀里糊涂地充当了冤大头还蒙在鼓里,令人唏嘘不已。
对“学区房”噱头必须借助“有形之手”进行钳制。一方面这是回归教育本义的需要。很多所谓的“学区房”完全是商家炒作出来的,是在借助“名校效应”打自己的如意算盘。对这种以教育之名行骗钱之实的不法房地产商,必须进行遏制和打击,绝不能让他们的图谋得逞。
另一方面讲,这是打击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的需要。中央早已经发出明确信号,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当下社会,一些地方房产价格之所以居高不下,所谓的“学区房”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种“学区房”噱头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不可低估,有的已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遏制“学区房”噱头需要“有形之手”钳制。该《通知》其中规定,房企今后将不能再打着“学区房”的旗号进行推销和宣传了,一旦违反将受到严厉惩处,违规企业将列入企业诚信档案,这对规范当前房地产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疑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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