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报记者陈彤彤 摄
5月11日,由济南仲裁委员会设立的专业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工作平台—“济南建设工程仲裁院”,正式揭牌成立。
此次揭牌成立大会吸引了来自建筑工程专业仲裁员、建筑工程专业律师、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人员、建设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等共计800人参会。
济南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王伟在揭牌仪式上表示:“目前建设工程纠纷类型多样、情况复杂、标的额大且专业性强,全省十强建筑企业中有8家企业利用仲裁的方式处理纠纷。建设领域纠纷也是最能体现仲裁制度专业化特色的纠纷类型,能够通过专家断案、灵活快捷方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满足建设领域发展的需求。”
据了解,“济南建设工程仲裁院”是山东首家建筑工程领域的专业仲裁院,通过整合先期成立的“山东省建设工程评审中心”“济南仲裁委员会工程造价仲裁中心”等专业分支机构及仲裁员的专家资源,并在工程建设领域探索构建“评审—调解—仲裁一体化”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下一步,该仲裁院将通过分析建设工程纠纷案例,总结纠纷多发、易发节点,为施工企业、工程参与方等提供风险提示,进一步防范各类纠纷的发生,制定工程纠纷工作流程、工作职责,编制工程类仲裁院名册,最大程度整合市场资源,高效解决建筑工程纠纷争议,为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提供绿色通道。
仲裁已成解决建筑业纠纷“主力军”
大背景:2018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达到了近1.3万亿元,成为全省支柱产业之一;山东省最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为建筑业快速发展指明了方向。济南市今年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4%,居全省第一位。
在致辞中,济南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王伟介绍,目前济南市的中心工作是“打造四个中心,建设大强美富通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筑业必将在打造经济中心中继续发挥主力军作用。这些都为济南仲裁服务建设领域、解决建设领域纠纷提供了良好契机。
济南仲裁委员会2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建设领域是最早选择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行业,仅2018年该会就受理建设领域案件169件,标的8.3亿元,居全省仲裁机构首位。多年来,济南仲裁一直致力于建设工程纠纷解决机制的探讨,积极融入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先后成立“山东省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中心”和“济南仲裁委员会工程造价仲裁中心”,11日成立的“济南建设工程仲裁院”,是全省首家成立的建设工程专业仲裁平台,也标志着济南仲裁已建成最体现仲裁专业化特色的工作体系。
其目的,一是助力济南市“四个中心”建设,为全市“经济中心”建设贡献仲裁力量;二是整合全省建设工程领域的资源,建设一个专业化程度更高、纠纷解决方式更加多元化的平台,为全省建筑企业提供更精准的服务;三是为把济南仲裁打造成区域仲裁中心提供一个有力的支撑。
济南拥有全省乃至华东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建设领域专家资源,济南仲裁委员会汇集了近200名建设领域的专业仲裁员,具有多年处理建设领域纠纷的经验和成熟的工作体系,其也将为众多企业提供更专业、高效、公正的仲裁法律服务。
多元化解纠纷 仲裁大有可为
当天,济南仲裁还邀请3位专家,从项目审批、法律解读、纠纷化解等多个层面,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解读。
山东省住建厅政策法规处处长、仲裁员刘春藏介绍,山东省把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专项行动之一。目前,山东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已基本建成,已对审批流程进行了全面优化。他还对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的审批流程作了详细介绍,并对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改革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了阐述。
山东建筑大学客座教授、仲裁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恒认为,济南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济南有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等诸多政策优势等,在一系列的发展战略面前,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然是促进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当天的会议上,他还就“拿地即开工”“建筑用工实名制”“保证金清理、改革”等方面作了相关法律解读。
此外,原最高法院民一庭法官、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起草人李琪在现场介绍,目前经济环境下,建设工程案件的数量及标的额都在飞速攀升,大背景给了仲裁参与建设工程纠纷处置的机遇,仲裁工作大有可为。
其认为,纠纷的处理其实是融会贯通的,在这方面,仲裁其实比司法更具有优势,可以达到双方都满意的纠纷解决效果,这一点,是司法无法做到的。
术业有专攻。面对非常具有专业操作层面要求的建设工程案件的裁判,必然要求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参与。在这种优势中,济南仲裁推动建立建设工程仲裁院,既是顺势而为,更是勇立潮头,其未来的效应不可忽视。
李琪表示,法院与法官也越来越欢迎引入仲裁,来对案件进行裁决,一方面,专业人士了解行业情况,对矛盾纠纷的化解有利好效应;另一方面,这些案件对于今后同类案件的裁决,也往往具有“风向标”的指示性。
他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进行了重点阐释。重点介绍了司法解释(二)起草的5项内容,即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造价鉴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等。
本组稿件均由新时报记者陈彤彤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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