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霄鹏)近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制定《济南高新区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追责问责办法(试行)》,划出损害高新区营商环境的负面清单,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实行“零容忍”。
《办法》将高新区所属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包括派遣制、合同制工作人员等)列入问责范围,实现问责范围全方位、无死角。《办法》强调将问责情形逐条细化,并聚焦落实上级政策、招商引资、项目服务、服务群众、作风建设、担当作为等6个方面,划出执行不力、态度冷漠、失信失诺、作风慵散、担当不足、滥用职权、失职失责等7项负面清单,细化为19种问责情形,使问责情形更加精准具体,切实增强《办法》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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