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1月至3月,李某田在济南高新区开办舜华足享足疗店作为聚集场所,并同时租用两处住宅作为卖淫场所,纠集邵某华、刘某、马某某(犯罪时未成年),雇佣陈某强等5人短暂培训后,通过聊天软件,组织张某、郑某等数名卖淫人员,在租用场所或嫖客指定场所进行数百次卖淫活动,并从中牟利。2018年3月5日晚,在某小区内,李某田、邵某华、马某某等人,因嫖资支付问题两次殴打刘某某,致其轻微伤,事后又用刘某某的手机与其朋友通话,欲勒索钱财。李某田等9人的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败坏社会风气,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
经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高新区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李某田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40万元;对邵某华等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5年不等,并判处相应罚金。宣判后,李某田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济南中院经审理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组织卖淫嫖娼形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以足疗店为依托,租用居民住宅或者在嫖客的住所从事卖淫活动,犯罪头目在幕后指挥,组织成员利用聊天软件进行分工和联系嫖客,多次实施卖淫嫖娼活动,并采取暴力方式勒索钱财。高新区法院对以李某田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依法严惩,对打击卖淫嫖娼活动,净化社会风气具有重要作用。 (本报记者 刘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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