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闹、打滚、威胁自残……近日,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用尽了“花招”。对此,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妥善应对,促使这起涉民生案件达成执行和解。
李某与王某是亲戚。2017年9 月,王某请求李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帮忙干农活,在帮工过程中倒入沟中,李某受伤,三轮摩托车受损。李某因颌骨骨折,住院治疗一个月,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其间,王某及配偶尚某垫付医药费1万元。李某出院后,后续治疗至少需花费10余万元。因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尚某赔偿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 23.45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尚某、王某是义务帮工关系,王某、尚某应对李某受伤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李某的三轮摩托车没有牌照,李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等因素,认定李某承担30% 的责任,尚某、王某承担 70% 的责任。据此,法院判令尚某、王某赔偿李某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5.62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尚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钢城法院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扣划了 3000 元。 2018年 10月,又对王某、尚某司法拘留15日。拘留后,王某、尚某依旧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且四处扬言“ 法院执行不过是走走过场”,给法院执行工作造成负面影响。春节前后,执行干警先后六次到其居住地、村委会、农村集市寻找尚某、王某,均没有收获。4月3日清晨,钢城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执行干警来到尚某、王某家中,发现只有尚某一人在家。交谈过程中,尚某哭闹不止,趁机拿出一把尖刀架到自己脖子上,大声喊道:“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我活够了。”面对这一突发事件,执行干警一边好言劝解,一边乘其不备,箭步上前,将尖刀打落在地,将尚某制服,拘留至法院。尚某一路哭闹、打滚,对此,执行干警进行了训诫和批评教育。为了督促尚某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发动尚某的亲戚帮忙做工作。 直至下午 5点,双方达成和解,尚某、王某当场支付2万元,剩余款项分批履行。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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