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3日讯(记者 王晓菲)22日,济南中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时,一当事人咆哮法庭、躺地大喊大闹、提供虚假信息,被拘15日。
据悉,济南中院在审理(2019)鲁01民终1950号上诉人王连芳与被上诉人商锡健及原审第三人张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王连芳在预定开庭时间15分钟后仍不进入法庭。在合议庭准备宣布开庭时,王连芳进入法庭并编造张鸣未到庭理由的虚假信息,要求庭审后补交张鸣对其授权委托书,合议庭未予准许。此后,王连芳多次大喊大闹,审判长对其多次引导、提醒、训诫无效。当审判长宣布开庭时,王连芳离开上诉人坐席,面对审判台下跪、躺地并高声喊叫,阻止庭审正常进行。经审判长多次对其训诫无效,责令其退出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王连芳的以上行为表现,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济南中院依照相关规定,作出(2019)鲁01司惩1号决定书,决定对王连芳拘留15日。随后,济南中院将王连芳送往市公安局拘留所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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