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王晓迪通讯员高文倩)孙某是济南市莱芜区人,务农。2011年底,孙某因诈骗被行政拘留十二日,罚款1000元。半年后,他再因诈骗被劳动教养一年。2016年1月,他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出狱后其仍不知悔改。近日,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针对老人的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
据了解,孙某的诈骗行为比较随机,他驾驶黑色二轮摩托车先后潜至多个乡镇,碰到老年人就会主动搭讪,假装成老年人的亲戚,当老年人认错人之后,他会含糊其词地随声应和,最后以借钱办事的名义实施诈骗,先后作案22起,骗取现金人民币3.8万余元。
“那天他骑了一辆黑色摩托车,戴着个红色头盔,一看见我就跟我打招呼,问我还认识他吧。”被害人王某说道,“我当时也看不太清,感觉有点像我妹妹的儿子,就问他是不是,然后他就承认了,说要到水库去,有点急事儿想先从我这儿借点钱,问他需要多少,他说得7000,然后我说没有这么多,就借给他了5000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孙某冒充他人亲属,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孙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孙某的辩护人辩解,孙某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如实供述了案情,积极对大部分受害人进行退赔,取得了谅解,有效降低了社会危害性,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冒充他人亲属,多次骗取老年人财物,数额较大,且孙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孙某自愿认罪,如实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积极退赔19名被害人经济损失3.4万余元并取得谅解,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所述,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一些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案件正在逐渐增多。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身体及心理弱点,坑蒙拐骗屡屡得手,到头来却是鸡飞蛋打,锒铛入狱,既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更是苦了自己的亲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天天只想着不劳而获、坐享其成,到头来终将是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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