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帅)日前,经长清区公安分局批准,长清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依法对因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谯某办理取保候审。
2018年10月24日晚,槐荫交警在经十西路与凤凰路交会口开展“零点行动”专项查处。其间,谯某(男,32岁,长清区平安街道人)驾驶鲁A238××小型客车途经该路段,面对民警询问,谯某下车对查处行动进行拍照,并质疑警方的执法公正性。询问期间,民警闻到谯某身上散发出明显酒气,怀疑其涉嫌酒后驾驶,经现场检测,谯某的呼吸检测值为142/100ml,民警随后将其带走接受血检。
经抽血检测,谯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7.0mg±4.9/100ml,已达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同年11月14日,嫌疑人谯某由槐荫交警大队移交至长清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依法对其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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