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消费者购买2.02元过期食品后,向山东济南某区食药监局举报,食药监局对涉事商家处以5万元罚款,而只给消费者两毛钱奖励。为此,消费者将该食药监局告上法庭,结果一审判决败诉。消费者上诉后,济南中院二审判决责令该食药监局对消费者至少奖励2000元。
举报商家销售过期食品,仅得两毛钱奖励,可谓闻所未闻。两毛钱奖励不只是“寒碜”举报人,还丢了相关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作为维护食品安全的“业内人士”,食药监局比任何人都更懂得“食品安全重于山”的道理。可是,两毛钱奖励举报人的做法,根本无法调动公众关注食品安全问题的积极性,何来“重于山”?而且,无论是一审维持两毛钱奖励的判定,还是二审责令2000元奖励的裁定,均有法可依。这一来二去,丢的是政府公信力。
该适用哪个标准奖励?显然,奖励标准应该“就高不就低”。这样才契合时下促进食品安全的立法精神,才能鼓励大家积极参与监督举报相关违法行为。对不法商家重罚,对举报者重奖,才是人心所向。(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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