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通过地方立法,从倡导与鼓励、重点治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市民文明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为做好《条例》宣传工作,堤口路街道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开展社区宣传活动,在辖区营造了良好的文明社会秩序氛围。
全面动员部署,确保有序开展。街道立即传达区文明办关于做好《条例》宣传工作通知精神,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辖区11个社区加强统筹,形成合力,实现《条例》公益广告全覆盖,迅速掀起学习热潮,确保宣传实施取得成效。
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堤口路街道迅速开展《条例》进社区活动。坚持“条例宣传志愿先行”的原则,要求各社区细化宣传网格,成立《条例》宣传队伍,分赴主次干道、活动广场、市场等人流密集区域,开展《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并利用社区宣传栏、黑板报、沿街单位的LED大屏等途径发布“群众参与提示”和“宣传标语”,从而提高了广大市民的知晓率、参与率,营造人人了解《条例》、遵守《条例》、践行《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堤口路街道将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组织集中学习培训,持续推进维护文明社会秩序建立,进一步深化公共文明宣传教育,使《条例》深入人心,不断提升辖区居民的公共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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