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付晓峰)市住建部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遵守《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严禁企业员工在物业小区出现违反《条例》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物业企业信用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
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市文明办、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召开物业小区全体服务人员参加的会议,传达学习有关要求,做到人人皆知。要大力弘扬正气,选树先进典型,引导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公共文明行为规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采取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册等方式,有效学习宣传《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全面了解掌握颁布《条例》的内容,交流学习贯彻《条例》的做法和体会,注重运用身边事例、现身说法,提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同时,要组织项目服务人员参加宣传志愿者队伍,配合辖区居委会和城管执法部门做好物业小区宣传工作。
住建部门将加强督导检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增加物业小区服务力量,组建巡查队伍,对小区存在的不文明行为,特别是在住宅小区楼道、绿地等共用部位乱堆杂物,私自种植蔬菜等农作物或者其他植物的行为进行巡查。发现物业小区发生不文明行为时,要立即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要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城管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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