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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得“花钱买跑腿”?两项业务今后不得收费

来源:济南时报 2019-04-03 14:13   https://www.yybnet.net/

为落实“一次办成”,4月2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理商品房不动产登记等有关业务的通知》,禁止房企强制委托代办不动产登记;商品房交付后,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提供服务,不得向购房人收取费用。

近年来,济南市新建商品房交易量不断增大,开发企业为提高购房人贷款及办理产权证效率,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理方式办理相关业务,但个别企业存在强制委托、向购房人收取委托费等问题,导致购房者承担了不合理费用。

两部门明确:两项业务不得向购房人收取费用: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需办理贷款业务的购房人,应会同商业银行为购房人提供商品房预抵押服务,明确业务流程,并公示各方责任事项,不得向购房人收取费用。开发企业在交付商品房后,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及时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提供服务,不得向购房人收取费用。开发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为购房人代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业务的,应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及服务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相关登记业务时,对购房人反映开发企业拒不配合办证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住建部门进行督促。

市民孙女士(化姓)收房后,因为是贷款买房,需要她本人和开发商、银行三方现场一起先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再办理抵押登记。但是,放款银行工作人员难以预约,双方时间都不凑巧,这时置业顾问不失时机地介绍了在楼盘设点的中介机构,对方称保证能约到,条件就是交400元服务费。一想到能顺利办理抵押登记,买房子的“大头”都花了,也就不再纠结于这400块钱,最终她“花钱买跑腿”才办完。

在签订商品房合同并网签后,购房人办理预抵押登记时,房企为保证收到银行放款,也会变相指定第三方机构。顾先生去年在南部一楼盘买房,开发商要求顾先生和一家第三方机构签订办理预抵押服务协议,在交了500元费用后,他收到一张落款为某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的收据,银行在这张收据盖章并放款后,顾先生才能领到网签合同。

以上种种“垄断”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购房人权益,还容易滋生灰色利益土壤。因此,此次济南两部门联合发文强化商品房交易监管,规范不动产登记、贷款抵押手续办理行为,很大程度上能遏制强制委托办理的潜规则。两部门表示,开发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要严格执行,对违反通知要求,仍然扣押购房人资料、拒不配合购房人办证、强制委托等情况的,将采取通报、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等措施予以惩戒。

(新时报记者罗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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