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如果把精神文明比作一棵正在成长的“小树苗”,那法治文化就是它茁壮成长所需要的光热、水土和空气。
《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将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全面上升到法治层面,实现了德治与法治有机结合、互为支撑,进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着实值得点赞、叫好。如今,《条例》即将“满月”了,在这一个月中,济南全市上下共同行动,让《条例》真正成为滋养呵护这座文明之城的要素。
《条例》施行后,职能部门遵照条例逐条认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对本部门负责管理的行为盯紧、靠上,绝不出现监管“盲区”。市民群众拍手称快,积极响应,从制止身边的不文明行为做起,人人都成了“监督员”。有了法制保障,大家对不文明行为说“不”的底气更足了。
《条例》的出台是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相关部门应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让《条例》深入人心,进而规范个人行为。编印《〈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市民读本》、组织学习宣传《条例》宣讲团深入基层进行宣讲、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各类载体扩大《条例》宣传面……伴随着《条例》的施行,各级各部门宣传步伐紧紧跟上,市民对《条例》才能入脑入心。相信伴随市民对《条例》内容的日益熟悉,这种互相监督、互相进步的文明风气会使社会风气越来越好。
《条例》不仅仅是执法的依据,更应当起到灯塔的指引作用,引导市民多做文明行为。职能部门在依据《条例》执法的时候,如果多一份“人情味”,通过“柔性执法”改变过去那种“你追我逃、你走我回”的局面,让违规人群从内心深处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从而自觉维护社会文明,那么取得的效果将会更好。
市民文明素质是城市文明的“硬核”,是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标志。贯彻落实《条例》,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每位市民不仅是参与者,更是受益者。我们希望城市因为《条例》而改变,大家摒弃陋习,让城市环境变得越来越好;我们希望所有市民因为《条例》而进步,让崇尚文明的种子在每个市民心中生根发芽,成为自觉行为。广大市民应当从现在做起,从自我文明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共同努力把全国文明城市这张靓丽名片擦得越来越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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