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发现,小区内的公告板、居民楼单元门前等多处张贴着《济南市文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醒业主不要在小区内私自种植蔬菜。
其中,在第三章重点治理第十八条中,明确写有在住宅小区内楼道、绿地等共用部位乱堆杂物,私自种植蔬菜等农作物或者其他植物将被重点治理。
“经劝阻制止无效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条例》中写道。
该《条例》于2019年2月12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于2019年3月1日施行。依据该《条例》,七里山城管委、绿地泉物业公司要求有上述行为的业主在3月20日前自行清理。
记者在小区采访过程中,也发现有业主正在对已种植的菜地自行清除。“不让种了,我把这些蒜苗拔了自己吃,后面也不种了。”一位种菜业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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