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3月11日讯 (首席记者罗晓飞)11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济南市出台关于支持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的暂行意见,新供的新型产业用地除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还可通过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但不得和住宅用地捆绑出让。
新型产业用地原则上在产业园区、功能区和重要发展廊道中规划的工业用地内安排,中心城区“中疏”范围以内、城市中心及次中心核心区域,以及其他对功能业态、建筑风貌有明确要求的区域原则上不安排新型产业用地。除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外,新供的新型产业用地还可通过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但不得和住宅用地捆绑出让。企业在新型产业用地上可配建生产服务及小型商业、职工宿舍等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配套用房的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配建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不得转让、抵押。
为防止地产化倾向,暂行意见规定,新型产业用地中产业用房设计应参照工业、办公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不得采用住宅、公寓类建筑的套型平面、建筑布局和外观形态。对于企业擅自改变新型产业项目土地及房屋原有使用功能的,或存有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限期整改到位。对未达到约定投入、产出等要求的企业,由区政府依法追究企业违约责任,并纳入企业诚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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