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对区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评价结果作为对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据了解,评价工作每年开展1次。根据国家和省市教育事业发展总体目标、年度重点任务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确定年度评价工作重点。
记者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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