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环东路与华龙路路口南段,三辆非机动车无视监控依次逆行。针对非机动车逆行等交通不文明现象,国内各大城市都在探索治理模式。“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专家学者们普遍认为,在城市自身交通现状的基础上,济南市也应借鉴其他城市的优秀经验,制定符合本市发展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维护市民的自身利益以及促进城市交通的多样化和文明。
文/片本报记者王杰
实习生贾奥晴
建议一
建立电动车“户籍制度”
没有牌照禁止上路
与国内不少城市的非机动车上牌制度比较,行驶在济南城市道路上的电动车几乎都没上牌。无牌照既增加了执法难度,也助长了非机动车车主的肆无忌惮,被撞者往往自认倒霉。因此,要真正规范非机动车逆行等违法行为,首先要做的便是为非机动车套上“缰绳”,推行上牌制度。
山东交通学院教授王长峰认为,解决非机动车逆行等违法行为,济南市应建立电动自行车“户籍”制度,从源头上监管。“类似于公民身份证,它是电动自行车合法上路的唯一证明。”
目前,南宁、福州、南京等城市都在推行类似制度。2010年的《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首次提出福州市电动车上路需要进行登记领取号牌。2015年《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车推行“带牌销售”,由经销商负责去交管部门进行登记上牌。但问题是,车主即便不知晓任何相关交通法规就可以骑车上路了,由此也会对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相比之下,南宁市的管理办法更为完善。2013年,南宁市在城区范围内集中完成了电动车的集中注册登记工作;2014年,该市交管部门规定,凡是新注册登记的车主,必须参加规定时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并经现场测试合格后,才予以办理上牌业务。
“领取牌照之后也不能就一劳永逸。”王长峰认为,建立电动车挂牌制度的同时,也应该对牌照进行定期检验,“该工作可交由质检部门或者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缓解交管部门的工作压力,防止电动自行车被套牌”。
建议二
电动车也投保强制险
让逆行车主遇事故不逃
基于连日的采访,记者发现,非机动车逆行撞到行人或者与机动车发生剐蹭事故,往往以非机动车车主溜之大吉,行人、被撞车主自认倒霉的结局收场。山东大学法律专家、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济南分部)律师李友震认为,“应该引入电动自行车保险,保障骑行者和第三者的出行安全。引入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障财产安全的同时,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骑行行为。”
目前,类似的电动车保险政策已在福州市推行。据悉,该业务仅适用于新车,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分为两档,每年费用40元和80元。不过,因该保险业务还在进行试点,很多情况还有待完善。
“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也应该购买强制险。”李友震表示,针对非机动车车主尤其是电动自行车车主大多是低收入者,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可能没有经济能力进行赔偿,而由于电动车车主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愿意主动购买此类保险,因此需要政府实行强制险措施。
“政府可以利用一些政策性奖励措施来促进保险公司积极性,也可以借助购买车险抵消一部分车款的优惠政策,提高车主的购买积极性。”
建议三
利用高科技监控之外
还应动员全民参与监督
在济南,占非机动车数量绝对优势的电动车不能合法上牌,电子监控抓拍设备虽可拍到违法,但却无法处理,只能依靠民警现场执法。这不仅大大降低执法效率,也增加了执法人员的负担。面对与日俱增的非机动车数量和日渐复杂的交通环境,人工执法越来越力不从心。由此应该加强对科技力量的借助缓解执法难度。
同时,也应该注意到,非机动车逆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多发,管理难度大,交警部门的执法管理不能面面俱到。因此,在工作量巨大执法人员无法完全掌控的情况下,应鼓励全市市民参与到交通违法、陋习的监督当中,为创建文明城市共同努力。
为调动民众积极性,2016年11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违法案件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中指出给举报电动自行车违法等案件的举报人一次性经济奖励,按举报内容分为1000元、500元和300元人民币三档。
2017年,广州市提出了关于市民举报违法交通行为新举措,市民向交管部门举报违法交通行为,并被证实真实性后可以抵消本人本车的一次轻微违法记录。
“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让群众参与进来,往往能事半功倍。”山东大学社会学专家张洪英认为,济南市也可以借鉴上述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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