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显眼的警示牌,仍挡不住非机动车的逆行行为。针对非机动车逆行等违法行为的整治,济南市一直都在路上。除了罚款之外,治理措施也增加了接受安全教育、路口打小黄旗执勤等柔性措施。这种“现场教育”“体验式执勤”一改唯罚款论的执法作风,表明了济南向往文明执法、创新社会治理的态度。不过,如何建立“刚柔并济”的长效执法模式仍是亟须解决的问题。
本报记者王杰实习生贾奥晴
非机动车主:
交通法规意识淡薄
多年习惯难改
基于2月25日至27日的采访调查,记者将交通参与者分为“开车司机”“步行者”“非机动车骑行者”3类人群,并各采访了10人。
尽管在城市道路交通上更具有强势地位,但10名汽车驾驶受访者均表示会在路上刻意躲避非机动车,尤其是在人行横道或者在路口拐弯处。
“发生剐蹭了,很多电动车停都不停,直接加速跑了。修车费你还得自己掏,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机动车也得负相应责任。”一个月先后经历两次被逆行非机动车剐蹭的事故,周女士提起电动车逆行便十分无奈。“他们也没有牌照,监控拍到了,也找不着,交警更无从取证。”
而相较于非机动车更处于弱势地位的行人,2名受访者表示,曾有与电动车碰撞而受伤的经历;其余受访者即便没有受伤经历,也纷纷表示,曾有过与逆行非机动车擦肩而过的危险经历。
“逆行撞人逃逸,肇事者跑了就跑了,为什么就不再追究了,难道只能自认倒霉?”去年3月28日,市民王女士行走在历城区北全福公交站牌南侧一带,突然被一辆逆行电动车撞到,导致右脚粉碎性骨折,电动车车主承诺支付相关医药费,可中途王女士家人便与该车主失去联系,“手机关机,肯定是跑了”。
记者也专门了解了10名因逆行而受到相关处罚的非机动车车主。问及逆行原因,6名车主表示赶时间、走捷径而导致逆行;4名则是心存有侥幸心理,认为不可能会有危险而贸然逆行。而这两点都直接指向了非机动车骑行者缺少安全意识,没有意识到自己违规行为的危险性。
“不就是罚款吗?”“即便真发生交通事故,也会由交警来判定”……当问及对现行交通法规是否了解时,上述10名车主虽接受过相关处罚,但对于交通法规依然所知甚少。由此,也明显可以看出非机动车使用者法律意识的淡薄。
执法短板:
对电动车违法取证难
抓拍难找到对应车辆
针对非机动车逆行等违法行为的整治,济南一直都在路上。2012年12月底和2013年初,济南交警就曾开展专项行动,对非机动车违法开罚,处罚手段同样是罚款20元。2016年中旬,济南也曾开展类似查处行动,短短一周时间,市中、历城、历下三区交警就开出了331张行人、非机动车违法的罚单。
遗憾的是,上述查处并没有形成常态,都是开展一段时间之后归于沉寂。直到2017年,济南市开始大规模行动。2018年全年,济南市共查处行人、非机动车违法11万起,并同步在路口违法曝光台进行曝光。
但需要看清的是,根据现行规定,在济南市,占非机动车数量绝对优势的电动车并无法取得机动车牌照。而道路上的电子监控抓拍设备虽可拍到违法,但却无法将违法行为与车辆对应起来,只能依靠民警现场执法。如此一来,针对非机动车逆行,难以形成持续的监督力度。
此外,现场执法过程中如果车主不认可处罚,民警也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处罚难以落到实处。另外,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一般处罚在20至50元的罚款不等,这样的处罚震慑力度不大。
为此,济南市首次在二环东路华龙路路口的东北角和东南角试点安装了两台专门针对非机动车逆行的抓拍设备。该处抓拍与济南市人脸数据库、交警后台大数据、路口曝光电子显示屏进行了实时同步。一旦非机动车驾驶人逆行被抓拍,通过人像比对读取违法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然后反馈到路口的交通违法曝光屏上。
类似“黑科技”的投入使用,大大提高了非机动车逆行的查处效率,也得到广大市民的认可。但目前济南市内仅在一处出入口设置,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还有待时日。
执法方式:
“丢丢面子”
治逆行或许更有效
如果说,交警现场执法、罚款等处罚手段属于刚性措施,那么,非机动车逆行的治理也需要教育感化的柔性政策。
众所周知,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等不良交通行为的有效改善,在一定程度上也依赖于大众交通行为素质的提高,而大众交通行为素质的提高依赖于政府相关部门通过教育手段培养人们的法治观念与守法意识。
“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让交通参与者熟悉交通法规、树立正确态度、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自觉地遵守交通法律规范以及主动接受交通管理等。”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张洪英认为,相对于现场执法、罚款、摄像头抓拍等手段,提高大众交通素质是“治本”措施。
目前,济南市也正在做这方面的尝试。2018年5月,济南市启动“路口交通秩序整治百日提升行动”。该行动将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非机动车逆行等交通违法纳入整治范围。
“现场教育”“体验式执勤”一改唯罚款论的执法作风,表明了济南市向往文明执法、创新社会治理的态度。同时,也体现了济南市交警部门意识到了教育在交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对于电动自行车违法人的处理,并不要求违法人一律参加“现场教育”,而是给予其选择的空间——要么缴纳罚款,缴纳完立即离开;要么参与现场体验以替代罚款。正是这一自愿因素的介入,导致了“现场教育”难以发挥其真正作用。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尤其是早高峰时段,众多非机动车车主急着去赶时间上班、送孩子,有的甚至出于怕丢面子的心理,大都会主动选择接受罚款。以2月23日日,天桥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联四路与北园大街十字路口附近所开展的整治非机动车逆行行动为例,查获的12起非机动车逆行,大都接受了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闯红灯要罚款5元到50元,济南一般罚款20元。相对于时间成本,如此的处罚力度相当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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