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们专心聆听法治课。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文娟向济南外国语学校华山校区的学生赠送图书。
新学期开始了,一些同学惊喜地发现,他们的法治副校长是由检察长担任的。这是“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暨开学季普法进校园”活动的内容之一。
在济南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已经陆续走进校园进行普法教育,为学生们上一堂生动的法治课。通过法治副校长聘任,法治图书、宣传资料赠送,检察长上法治课,与学生互动交流等形式开展活动。检察长们授课时用心用情、循循善诱,通过生动实用的课程内容、轻松有趣的授课方式,让同学们在潜移默化中掌握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治意识,引导学生做信念坚定、志存高远、尊法守法的新一代青少年。
检察长给孩子们上法治课,都讲了些什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文娟在讲课中,将与校园安全密切相关的、中小学生容易遭受侵害的几个方面问题一一进行剖析。
检察机关到底是干什么的?
人民检察院有八项职能: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年初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指出,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通过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将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
讼检察并行,检察机关法律
监督职能行使将进一
步优化。
一要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突出专业化。
二要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在“深”字上做文章。
三要做实行政检察工作。
四要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大工作力度。
涉及未成年人的罪名主要有——
检察机关与未成年人关系最密切的一项工作,要属未成年人检察职能。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法律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办理有一系列的特殊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为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检察机关设立了专门的机构,由专门的检察官统一办理此类案件。如果未成年人犯了罪或受到侵害,这种类型的案件就交由他们办理,这样能最
大限度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另
外,包括给青少年上法治课、开展心
理和情绪疏导等工作,也都是由
这个专业的部门来做。
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涉及罪名: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盗窃罪,代替考试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
他人吸毒罪等。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涉及罪名: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虐待罪,遗弃罪,强制猥亵罪,强奸罪,诈骗罪,引
诱、容留、介绍卖
淫罪等。
危害校园安全的犯罪主要发生在哪些方面?
危害校园安全的三个关键风险隐患
学生之间互相侵害校外人员侵害学生极个别不良员工侵害学生
以上三条,应当成为中小学生防范侵害的重中之重。
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不仅严重危害校园安全、教学秩序,而且严重侵害在校师生的财产、身体甚至生命安全,造成的伤害是难以估量的。未成年人正处于心智发育的黄金时间、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有的伤害甚至一生都无法弥补。
原因剖析
在学生之间互相侵害类案件中,学生普遍存在自我保护意识不足问题,不能正确区分什么是错误、什么是犯罪,是非界限不明,只相信拳头和暴力,一言不合就动手,动不动就拿刀子说事。学校方面,一是存在学生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二是对学生心理了解掌握不够,对问题缺乏及时疏导化解,助长了暴力案件的发生。家长方面,对孩子的心灵精神成长缺乏足够的关心重视,对一些苗头性问题没有警惕和关注,等到案件发生了才悔之晚矣。
校外人员侵害在校学生的案件,在危害校园安全犯罪中占有很大比例。此类案件多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从校园周边环境来看,周边小商小贩过多,上放学秩序比较混乱,给歹徒行凶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学校附近有商场超市、咖啡厅等,社会青年经常出入,容易滋事生非。学校安保力量匮乏、警惕性不高,学校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学生缺乏警惕性和防备心,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于突发性事件,许多学生不能及时作出正确的反应,四散逃窜,增大了自己被伤害的几率,反映出平时缺乏必要的逃生技能和自救方法的学习锻炼,遇到突发情况便不知所措。
极个别不良员工以补课、谈话、关心等名义,利用身份,把学生置于孤立无援的空间内,实施违法犯罪,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而在一些案例中,学生自身的行为,也助长了违法犯罪。一方面是在有机会引起他人注意的时候,不懂拒绝、不敢反抗;另一方面是在遇事之后,选择沉默、忍气吞声,助长再次犯罪。还有一点是学生和家长的警惕性不高。在孩子遭遇这种侵害的时候,他们的家长却没有察觉到异常情况,了解实情比同学、老师还要晚。
如何防范对孩子的伤害
●争做一名自护自爱的学生●
第一,要培养法治意识。从遵守纪律、遵守校规、遵守道德做起,在学校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走向社会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做事。
第二,要学会理性平和待人处事。俗话说得好,冲动是魔鬼。青春期的青少年,个性比较强,情绪比较敏感,容易冲动。要学会有智慧地和同学们相处,遇事不草率鲁莽,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当与同学们发生矛盾冲突时,首先要控制情绪,避免冲突恶化,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发生。当面对可能存在的性侵害时,可以通过言语,如大声说出自己的想法、坚定拒绝,也可以通过行动,如推开对方、离开现场,大吵大闹引起旁观者注意等,表明自己的立场,在确保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坚决反抗。当面临暴力侵害时,不要以暴制暴,势单力薄时不提倡进行正面搏斗,以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第三,要通过合法途径及时寻求帮助。一方面,遭受侵害后,不要保持沉默,在确保自己安全的第一时间告诉家长、老师。忍气吞声、做“沉默的羔羊”只会导致侵害的持续发生。另一方面,不能通过非法途径解决问题。
第四,要谨慎社会交往。高中生与社会接触日渐增多,但涉世未深,判断力不够强,不要过早、过深地涉入社会,与所谓“社会人”“社会事”交往过密,搞“江湖义气”“称兄道弟”,沾染不良风气,泄露隐私,给坏人可乘之机。
●建设一个安全稳定的校园●
第一,抓早抓小精准防范。学校要及时观察学生的表现,准确掌握学生的真实思想、心理诉求,遇到学生厌学、胆小怕事、同学纠纷、情绪变化等异常情况,或接到学生的反映、求助时,一定要认真、及时、有效处理,拿出积极的应对措施,对于出现欺凌苗头的一定要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与家长沟通共同处理,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近年来,济南市检察机关建立了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工作机制,组建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师队伍,学校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寻求服务。
第二,加强校园安全制度建设。完善校园安保制度,严格校外人员入校登记许可,定期排查隐患风险,切实加强日常防范。完善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经常组织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防范能力和处置水平。延伸校园安保的时空维度,在地域范围上,不仅要保障校园内的安全,还要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在时间范围上,不仅要保护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还要及时探索上学、放学路上的保护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第三,强化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素质。要强化对教师的职业修养和道德操守的重视,加强与教师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增强从教者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提高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塑造一个有责有爱的家庭●
第一,父母要转变教育理念。父母对孩子的爱是无私的,但不能无节制、无底线,要关爱而不是溺爱。父母除了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还应该把德行培塑放在重要的位置上,运用积极向上的方法教育和引导孩子,适当引入挫折教育,不仅要把孩子培养成对社会有用的人,更要将孩子培养成对社会有益的人。另一方面,孩子要善于向父母表达自己的想法,善于与父母沟通交流,形成良性互动。
第二,父母要定期与学校沟通。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终身老师。要定期与老师沟通交流,关心孩子在校期间的思想动态、日常交往,及时为孩子答疑解惑,教导他们正确面对生活中的矛盾问题,帮助解决情感、精神和学习上的问题。
第三,父母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要想孩子不受侵害,父母首先要树立防范意识,并教给孩子必要的方式方法。比如选择培训机构时,要对老师的资质、评价有审慎的了解,对于在校学生的私教授课,尽可能选择同性老师,最好能有同学全程陪伴,避免把孩子单独置于相对私密的空间内。家长在课后要多听听孩子对老师的评价和反馈。
●构建一个联防联治的网络●
公安机关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加大对危害校园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坚持一校一警,强化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及时排除校园周边安全隐患。
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普法宣传、案例教育等多种形式,让在校学生吸取经验教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掌握自救方法,提高救助能力。
基层社区注意排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开展帮扶和矫治工作,防止被害人转化为加害人,防止有人因长期心理问题得不到正确的疏导而伤害他人,清除萌发犯罪的社会土壤,避免矛盾激化引发极端事件。
检察机关要高度关注校园安全,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统一执法标准,着力解决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问题,依法惩治“校园贷”涉及的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加大打击防范力度,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为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文/图 本报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刘军 张军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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