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济南市长清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国有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7件,提出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已全部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到位。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4件,向当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了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报记者张帅
通讯员王运伟
内外联动,查摸线索
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初期,长清区检察院通过召开党组会和党组扩大会,专题研究公益诉讼工作推进措施,积极组织学习有关政策,确立了保护公益与服务大局并重、监督与支持并重、积极与稳妥并重的原则。按照上级院公益诉讼推进会的要求,区院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明确阶段目标任务,认真分析工作难点,重大案件检察长督办、分管检察长靠前指挥,保障了公益诉讼案件件件有结果、案案出实效。
建立内部协作机制。区院加强部门间的内部联动,重点围绕办理的污染环境、制售伪劣食品药品、滥伐林木、骗取专项补贴等侵害民生民利的犯罪案件,建立刑事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和转换机制,一旦发现线索,及时移送民行部门,真正形成合力。
加强外部沟通联系。区院主动与国土、环保、食药、林业、水利等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沟通对接,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情况通报等机制,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形成了良性互动。注重发挥好诉前程序作用,通过诉前程序给行政机关充分的自查整改时间,尽可能发挥行政机关全面履职纠错的能动性,共同推动公益受侵害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
调查核实,履职监督
规范司法,严格把关。长清区检察院始终把规范司法行为贯穿公益诉讼工作始终,严格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履行职责,坚持运用好调查核实手段,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把好案件事实证据关、具体法律依据关、法律文书内容关,不断提升监督效果。
用诉前检察建议,促进整改落实。区院在办案中坚持问题导向,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不限于就案办案。在办理长清区林业局查处的滥伐林木案件中,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林业部门积极监管,将14起案件当事人未及时补种的树木及时进行了补种,对未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通过发送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林业部门及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公益诉讼办案,做到既惩处违法犯罪又兼顾生态修复,既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又兼顾社会治理,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出庭公益诉讼,取得良好效果。近期,区院办理的宋某销售假药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其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侵犯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区院经层报省院同意后,对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其在主流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判令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该案庭审收到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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