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国桐
在朱先生和王女士提供的两份合同中,记者看到,在《商铺租赁合同》中,甲方的确是济南万宁商贸有限公司,而租赁方则为乙方,内容中明确标注,“乙方同意与合适的第三方签订《委托经营租赁合同》,将租赁商铺转租给第三方统一用于商业经营”。并且还明确表示,“从计算租金之日起满24个月后乙方可随时提出回购申请”,以及“申请批准后30日可完成退铺流程,整个退铺流程所需时间不超过90日(包括90日)。在申请退铺期间,合同仍正常履行”。
而在另一份《委托经营租赁合同》中,甲方为租赁方,乙方为济南滨河明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而济南万宁商贸有限公司则为丙方(担保方)。合同中提到,从计算租金之日起第三年到第五年,甲方可以随时提出回购申请,并要求乙方按照《商铺租赁合同》总租金100%的比例进行回购等。此外,还对收益进行了明确规定,即第一年的总收益从客户所租赁商铺的总价款中直接扣除,此后租金收益按月向甲方返还等。此外,在合同中明确写有“若乙方违约,甲方可要求丙方代乙方赔偿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随后,记者按照合同中的地址来到位于小清河北路某商场的济南万宁商贸有限公司,记者看到合同中标注的位置已经变为一家内衣店,“万宁商贸早就不在了,已经好多年了。”该店工作人员说。之后记者又来到商场管理方,“万宁商贸不属于这个商场,公司就在商场旁边的门头房。”
按照商场管理方所说,记者来到该门头房,却发现此处已变为另一家做针织的商贸公司,“万宁商贸此前好像做针织的吧,但一年多前就搬走了。”一位管理人员说。此后,记者又拨打济南万宁商贸有限公司电话,电话却已成为空号。
25日记者在滨河明珠餐饮码头看到,大部分商铺已经出租并且对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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