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成即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快实体经济项目的建设速度,助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陈长礼 摄)
本报讯(记者 谷青 通讯员 关学军)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委获悉,下月起,济南市行政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实体工程项目将实行“竣工备案承诺制”,可边投产边备案,力促“建成即使用”。
安装工程可在竣工验收前“交叉施工”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促进经济发展,解决民营企业家在全市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提出的关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即使用的问题,市城乡建设委于日前印发了《济南市工业实体经济项目“建成即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实体项目(指从事各类生产活动的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及必要的附属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监管流程进行了优化再造。该《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为力促工业实体工程项目早建成早投用,《办法》提出,建设单位可根据设计要求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安装生产设施、设备(含办公设施);确有必要的,也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同步安装;对于建筑面积较大的单层工业厂房项目,在基础验收合格后且不影响主体结构施工和主体结构验收的前提下,可提前进行室内地面工程施工;钢结构工业厂房项目,在不影响主体结构验收的前提下,可提前进行屋面板安装施工。
监督机构抽检合格
即可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方面,《办法》明确,对完成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内容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先行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成立验收组,实施竣工验收工作。同一工程项目中包含若干单体工程的,建设单位可按照“单体竣工验收、单体交付使用、单体竣工备案”的原则实施。
监督机构在竣工验收时重点对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监督机构及消防部门抽验符合要求后,即可交付使用。
对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工业实体工程项目,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可实行“竣工备案承诺制”。即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具体要求,建设单位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建设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建设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承诺不兑现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采取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等惩戒措施。
《办法》还要求,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存在未完成设计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内容、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验收等问题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情况严重的,责令工程停止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弄虚作假、承诺不兑现等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降低信用等级,增加违规和失信成本。
济南市还强调,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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