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一所重点高校教师韩老师像往常一样,出行前选择在网上订购机票。然而,这一次,购票平台的弹窗显示,他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被限制消费,无法乘坐高铁和飞机。看到这,韩老师一下子懵了。
购买高铁票时弹出“被限制消费”的消息。 本文图片均来自 “红星新闻”微信公众号
2017年,他刚从中国传媒大学博士毕业,学的是电影研究,笔名“灰狼”,在影评圈内小有名气(以下简称“灰狼”)。去年11月,他还去日本参加了一个学术会议。短短一个多月,怎么就突然成“老赖”了呢?
循着弹窗的提示查询,灰狼发现,自己被列为失信人的原因在于山东济南的一家建筑劳务公司。2017年,这家公司在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一系列变更,除老家是山东的之外,与这家公司毫无瓜葛的灰狼,竟成了法定代表人兼最大股东。
根据天眼查查询到,韩老师不仅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而且还是最大股东。
据天眼查查询到的信息显示,这家公司近年来官司缠身。灰狼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下达的限制消费令了解到,该公司在2017年立案的一个买卖合同纠纷里,未按法院判决履行义务,导致他作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被限制消费。
随后,灰狼迅速向法院、工商部门、公安机关咨询,如何解除这个莫须有的“法定代表人”并结束被限制消费的“老赖”身份,但各机构说法不一。折腾几天后,灰狼取消了寒假出行计划,他现在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在春运高峰期,抢到一张绿皮火车的卧铺票,以便返回山东老家过年。
法院:需证明你不是“你”,得先报案
“被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被法人”)的荒谬事,历年来不乏新闻报道,灰狼的遭遇也并不是孤例。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自从今年年初个税app投入使用以来,许多用户在“办税权限”一栏里,发现自己莫名成了不相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被盗用,在异地注册公司,一旦该公司经营异常或违法犯罪,“被法人”的公民则需面临许多麻烦。
根据报道,在防止身份信息被冒用于进行商事登记注册方面,北京从2017年开始就需要实名认证,且需要本人拍照,但全国各地推广进度不一样。
而“被法人”里最糟糕的情况,似乎都让灰狼遇上了。
限制灰狼高消费的法院,是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让法院做出该限制令的直接原因是——以灰狼为法定代表人的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买卖合同义务被起诉,且在法院判决之后,该公司未履行判决要求。
法院给出限制消费令的原因是未履行买卖合同义务被起诉,且在法院判决之后,该公司未履行判决要求。(点击看大图)
灰狼咨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的审判长鞠法官,得到的回复是:“法院凡事讲证据,我们目前掌握的证据显示你就是法定代表人。如果你要证明你不是,需要先报案,公安机关受理了再说。”
灰狼询问,工商那边需要什么程序,鞠法官则表示他不清楚也管不了,但只要公安机关能证明其身份的确被盗用,即证明“我不是我”,法院则马上为他解除限制消费令。
红星新闻记者赶到历下区人民法院咨询,也得到了同样的回复:“你得先报案。”
然而,摆在灰狼面前的问题是,无法乘坐高铁和飞机的他,要从工作地重庆到济南去报案,并不是那么容易。
被限制消费以后,韩老师想要回济南一趟,并不容易。
公安:工商部门失误,需去找他们开文件
重庆到济南的列车,只有一班k开头的普快,全程27个小时,并且从1月中旬开始,只剩硬座和无座。灰狼看到席位和时长,心里怵得慌。他不知道,在为这样的“无妄之灾”付出时间、金钱和身体上的折磨之后,能否让盗用他身份信息变更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得到法律的惩罚并且赔偿自己的损失。
在咨询法院后,灰狼拨打了报警电话。那家建筑公司注册地片区的济南市科院路派出所的民警告诉他,报案需要他本人亲自去做笔录。如果本人实在无法到济南,可委托律师直接起诉盗用身份信息的公司,但这个过程会很漫长。
1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科院路派出所咨询办案民警,民警肯定地告诉记者:“这个肯定是找工商,这是工商部门存在的工作失误,必须负责任。”
该民警称,灰狼需要去工商开具文件,证明盗用他身份信息的企业进行变更时他本人并不知情,签名、委托书等证明材料皆为伪造。此后,再拿着工商局的证明文件,到法院解除自己和该企业的联系,并解除限制消费令。“公安局怎么跟你核实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事情?工商做错事造成的后果怎么要公安局来负责?即便到公安局报案,我们还是需要去工商调资料。”
此外,民警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建筑劳务公司的注册地址是一个普通居民小区,实际办公地点显然不在那,即便民警去了,也找不到人。
公安部门的说法和法院不尽相同,灰狼感觉很恼火。但他没想到的是,工商部门(即当地“市监局”)又是另一番说法。
市监局:工商公安不联网,解除限制得去法院
去年,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并了工商、质检、食药,正式挂牌(以下简称“市监局”)。市监局“移出异常名录企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灰狼“被法人”的问题很可能出在他丢失的身份证上,但是法院将其列为失信人的具体原因,还需要去跟法院交涉。
红星新闻记者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般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只要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就能实现变更。而灰狼在2012年丢失的身份证,很可能辗转落到了“有需求”的人手中,利用程序漏洞将身份证失主变成了“替罪羊”。
灰狼表示,自己发现丢失身份证后,很快办理了挂失,为何已挂失的身份证还能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历下区市监局的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解释,挂失身份证是在公安部门的系统内操作的,而工商系统和公安系统并没有联网,因此无法判断该身份证是否挂失,只能查询身份证真伪。即只要是真实且未过期的身份证原件,都能通过工商系统的审核。
在红星新闻记者向市监局“移出异常名录企业”办公室了解情况的过程中,座机频繁响起。办公室另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自从“个税app”上线后,不少人都在申报个税扣除过程中发现自己莫名“被股东”“被法人”,虽说这种现象过去便有,但近来此类申诉电话更多了。
市监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无奈,他们曾多次向上级反映,如果在公民身份信息审核方面,工商系统能与公安部门联网,会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否则,工商系统只能对企业相关负责人的各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但实际上,这样的状态已多年未变。
公民身份信息被商事登记注册盗用的问题多次出现,市监局的监管却很被动。市监局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如果企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向市监局反映自己是“被股东”“被法人”,他们会去核实企业地址,如果与注册地不符,会把该企业列入“异常名录”,“看那公司会不会来“解除异常””。“他(指公司负责人)来办业务我们可以咨询他,不办业务我们也找不到他。”
至于处理解决的时间,市监局和派出所工作人员都表示,“不好说。”
对于济南市历下区市监局的回应,灰狼表示气愤。他认为,市监局录入了虚假信息,就是没有尽到审核义务,“这是多大的风险,如果是这样,那么很多人都会被各种可能出现经营问题的公司拉来当替罪羊。”
公司搬迁、实际负责人债务缠身
律师:此类案件实际操作复杂且周期长
红星新闻记者调查发现,2016年,灰狼还未成为该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这家公司就已与多家企业、不同自然人有各种诉讼纠纷。其中,来自裁判文书网的一份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唐某与该建筑劳务公司的合同纠纷中,唐某胜诉,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之内偿付唐某劳务费44万余人民币。
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唐某本人,他表示,败诉的这家劳务公司至今未支付给他和工人劳务费,这几年他一直在向公安、法院申诉皆无果。“这家公司早就搬走了,现在公安局都找不到公司的实际负责人。”
唐某所说的“搬走”,指的是该公司已经搬离此前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地址。甚至,唐某清楚,“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假的,找也没用。”
红星新闻记者发现,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工商系统留下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已经暂停服务,而拨打天眼查上显示的公司座机号码,得到“您拨打的号码不存在”的自动回复。
连曾经的合作方都知道公司实际地址已非注册地、知道法定代表人并非该公司人员,为何市监局、公安部门、法院等相关机构并不知情?法院、公安部门、市监局的说法各有不同,灰狼开始变得迷茫。
为此,灰狼咨询了一位相关经验较为丰富的律师。律师告诉他,行政机关理论上需要变更错误的法人信息,但是实际操作非常复杂而且周期长。尤其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很大可能性已成为空壳、联系不到人,这种情况下,工商部门很难主动启动变更程序。
律师举例曾遇到过的情况提醒灰狼,派出所可以合理怀疑此前灰狼授权该公司将自己变更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但由于该公司未兑现相应报酬,灰狼反悔才谎称身份信息被盗用。因此,排除相关机构对当事人的各种疑虑,也是重要步骤。
而如果向法院请求暂时撤销限制消费令,法院同样要求工商部门的正式文书。这就陷入了一个难以破解的循环,最终往往要通过各种“不走寻常路”的非常规办法解决。该律师同时也表示,不同地区的行政部门要求都不一样,别人解决“被法人”问题的经验不见得就能套用。
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的王昊宸律师也提出相似看法。他认为,向公安机关报案、去工商局开具证明、向法院提供证据都是需要的,但各系统会互相牵制,处理的顺序比较模糊。王律师的经验则是“一般多跑一跑就能解决”。
但是,在仍处于限制消费的情况下,“多跑一跑”这件事,对现在的灰狼而言,却是一种莫大负担。(原标题:"被法人"后成了"老赖" 要解除需证明我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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