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济南市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正式发布。办法规定,中小学教师如有有偿补课行为,当年度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
有偿补课,不是一个新话题。每一年的寒暑假之前,都会有这样那样的禁令通知传达到各个学校。可是,每一年的寒暑假之后,都会有各种各样的因为参与或组织有偿补课而被纪检和教育部门通报的教师案例。可即便如此,个别老师仍然坚持认为,补课是正常的市场需求,认为能做得了补课这项工作的、真正对中高考题有研究的,只有在职老师这个群体,学生不找老师辅导,又能去找谁?老师们是帮助学生,是做了好事,因此收取点劳务费,何错之有?
其实,以上认识有一个明显的错误,即并没有把教师这个职业放到公职人员的序列之中。每一名老师都管理着至少四五十名学生以及一百名左右的家长。如果老师推荐辅导班,或是自己开设辅导班,家长和学生们有几个不给面子的?因此,不要以为老师手中就没有权力,更不要以为这就不算滥用公权。其他公职人员利用职位之便谋利,需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教师也应如此。
近年来,教育部不断发出通知,严禁有偿补课。2016年暑假前夕,教育部下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号称“史上最严禁补令”。其中明确列出了6条有偿家教的红线。现在,济南市进一步明确有偿补课的红线、高压线,就是为了让常识归位,既在这个寒假前夕敲响警钟,也为对所有有偿补课现象进行严肃处罚和问责制定一个抓手。
可以说,这是济南市的“史上最严禁补令”。不仅仅是“最严”,而且还“最细”,不论是文化课的补习,还是特长生的补习;无论是小学,还是初中高中;无论是直接办班,还是向辅导机构介绍学生;无论是批评教育、检查警告,还是开除处理……所有教育领域发生老师与辅导机构之间搞的利益输送现象,该《办法》都已提到,可以说,已经达到了“零容忍”。
有偿补课的高压线已经立起,老师们要做的,就是不要践踏这一条条高压线,少搞一些利益输送,多一些师道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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