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奖代补”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规模在30个(含)以上泊位并纳入济南市停车平台统一管理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奖补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建安总额(不含土地使用成本)的25%。
具体奖补标准
1
地下停车设施专用地下停车库每泊位补助2万元。
2
地上立体停车设施多层停车库每泊位补助1.5万元;
升降横移、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库每泊位补助0.6万元;
垂直升降(塔式)、巷道堆垛、平面移动式、垂直循环、水平循环、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库每泊位补助1.2万元。
3
地面停车设施不依附任何建设项目的地面停车场且使用2年以上的,每泊位补助500元;
对利用地上建筑屋顶设置露天停车场且使用2年以上的,每泊位补助2000元。
注:享受奖补资金的停车泊位,只提供公共服务,不得擅自出售或变相出售,并确保正常维护和使用。
在济南,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多,停车位愈发捉襟见肘。如何鼓励各方积极建设公共停车场?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管理办法》和《济南市鼓励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若干规定》,上述管理办法和规定均自今年1月10日起施行。
所谓公共停车设施,是指对社会开放、满足公众机动车辆停放需求、独立建设的停车设施(含住宅小区停车设施),主要包括地下停车设施、地上立体停车设施、地面停车设施,不包括建设项目应配建的停车设施。据悉,济南鼓励利用地上地下有效空间、闲散设施(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老旧小区的自有闲置空地)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停车设施。而且,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建设可不调整原审批规划,建筑面积可不纳入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计算范围。
既然是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土地供应问题咋解决?在土地供应方面,上述规定里提出,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公共停车设施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另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符合房屋产权办理条件的,可整体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不得分割转让,土地用途明确为交通场站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
为提高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的积极性,此次济南提出,新建公共停车设施泊位数达到100个(含)以上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确保原有功能、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附属商业配套,用于弥补运营收入。
上述规定里提出,允许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的内部停车设施对外开放,盘活存量停车资源,并取得相应效益。并且,推行错时停车,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类建筑共享利用停车泊位。条件允许时,鼓励个人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将个人所有停车设施错时、短时出租、出借,并取得相应效益。除此之外,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景观要求的公共停车设施,经城管部门批准后,可设置广告位。
停车泊位收费问题,是不少市民关注的焦点话题。在这一方面,上述规定里提出,新建公共停车设施正式营运后,能满足周边停车需求的,逐步取消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道路停车泊位,并同步完善停车诱导设施。社会资本依法全额投资建设的独立公共停车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引人关注的是,上述规定里提出,将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市区两级设立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规模在30个(含)以上泊位并纳入济南市停车平台统一管理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奖补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建安总额(不含土地使用成本)的25%。享受奖补资金的停车泊位,只提供公共服务,不得擅自出售或变相出售,并确保正常维护和使用。
按照上述规定,具体的奖补标准为:1.地下停车设施。专用地下停车库每泊位补助2万元。2.地上立体停车设施。多层停车库每泊位补助1.5万元;升降横移、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库每泊位补助0.6万元;垂直升降(塔式)、巷道堆垛、平面移动式、垂直循环、水平循环、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库每泊位补助1.2万元。3.地面停车设施。不依附任何建设项目的地面停车场且使用2年以上的,每泊位补助500元。对利用地上建筑屋顶设置露天停车场且使用2年以上的,每泊位补助2000元。 (首席记者赵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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