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济南市第四次经济普查登记工作于2019年1月1日全面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普查对象: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
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登记时间为2019年1月至4月。
四、普查登记原则:普查机构原则上按行政区域组织实施登记,以社区和居(村)民委员会为普查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佩戴经济普查机构统一制作的普查证件,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样调查。
五、《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违者将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对外提供、泄露。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摸清家底责任大,经济普查靠大家。按时、如实地填报经济普查资料是每个普查对象应尽的法定义务,请大家支持配合普查、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普查所需资料。并请广大普查对象、社会公众监督:在普查登记中,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或损害普查对象利益的情况,请向济南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531-66602001、66602002。
济南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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