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陈晨)12月27日上午,济南市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到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听市民电话,解答市民涉税问题。据了解,今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从11月入库情况看,济南市入库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比10月下降37.3%。
对于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济南市税务局局长杜锋介绍说,今年10月1日起,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从11月入库情况看,全市入库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比10月下降37.3%;工薪所得纳税人数比10月下降32.5%,减税效应明显。”
杜锋表示,国务院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说,在子女教育方面,每个孩子每月扣除1000元。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每月扣除400元。接受技能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有关证书的当年,一次性扣除3600元。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自付的医药费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每月扣除1000元。在住房租金方面,按所在城市不同,分别每月扣除800元、1100元、1500元。在赡养老人方面,每月扣除2000元。”
杜锋提醒大家要特别注意,在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实际操作中,扣除标准是有前置条件的,“比如说,子女教育每月扣除1000元,这里说的子女是指从年满3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赡养老人每月扣除2000元,对于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对于非独生子女,要与其兄弟姐妹进行分摊扣除,但每个子女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再比如说,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虽然都规定了一定数额的扣除标准,但对纳税人来说,在一个年度内只能选择一种情况进行扣除,要么扣除住房贷款利息,要么扣除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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