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法官走访企业。庭审现场
近日,长清区法院出台《关于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十条意见》,聚焦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着眼细微处、发力关键点,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长清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同频共振让司法服务更贴心
“这家民营企业是一家新兴企业,发展势头不错,最近一直在招收工人,在签订劳动合同等方面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有必要安排法官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这家企业是老企业了,有一大批外债没有收回来,在法院有很多合同纠纷案件,资金长期运转不畅会制约企业发展,我认为应该指导一下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这是《关于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十条意见》出台后,长清区法院党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时,党组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随后,院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议,组成9个专项工作组,与法官们分别走访辖区内的15家民营企业,征求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并为企业解答涉法难题。
在工作中,长清区法院一直把服务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创新完善“能感知、有温度、见效果”的司法服务举措,先后出台了《关于为全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十条意见》等文件,找准了服务民营企业的结合点、切入点,为下一步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与此同时,该院结合市政府办公厅颁布的《市级政务服务“零跑腿”、“只跑一次”、“你不用跑我来跑”事项清单》《深化“一次办成”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举措,为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诉讼服务大厅,为方便当事人立案,拆除立案服务窗口的玻璃,实现了当事人与工作人员的“零距离”沟通交流。除此以外,长清区法院还打造了“让科技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立案服务模式,大力推行“网上立案”,开设无障碍通道,切实减少了排队等候时间,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
一系列细微而又贴心的服务举措,不仅拉近了法院与民营企业之间的距离,实现了“无缝隙”对接,更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优质的司法保障和服务,“法治力量”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效果不断凸显。
倾情调解让维权保障更温暖
“做生意还是要以和为贵,这个案子你们就不要较真了,20万元的鉴定费不是一个小数,如果非要走鉴定程序,真的是得不偿失啊。”在长清区法院民二庭,法官冉然正在耐心地做着调解工作。
该案原被告双方分别为某科贸公司和某柴油公司,开庭当天,双方的诉讼代理人均参加诉讼。某柴油公司与某科贸公司本是多年来的合作伙伴,某科贸公司常年为某柴油公司提供刀具,后由于种种原因,双方产生了一些误会,停止了业务往来,且尚有几笔合同款未结清。
某科贸公司将某柴油公司告上法庭,并申请查封某柴油公司的账户。与此同时,某柴油公司以刀具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清偿债务,并申请对100余种刀具进行质量鉴定,不但案件周期长,且鉴定费用高达20万元。
冉然接手该案后,经过调查了解并综合分析该柴油公司的信誉状况,为减少查封冻结对企业生产的影响,决定先对本案进行调解。经过苦口婆心的劝解,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
对涉民营企业案件,长清区法院一直本着“最大限度减少对产业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的损害和影响”的原则,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各种强制措施,同时注重做好调解工作,确保案结事了,全力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
强力执行让权益兑现更快捷
“抽丝剥茧,三载诉案正曲直;强力执行,多措并举了是非”。在领取2000余万元的执行款后,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舜集团”)专门将一面写有上述文字的锦旗送到长清区法院。
这面锦旗,正是对长清区法院执行干警日日夜夜付出的评价与称赞,更是长清区法院用法律铁腕保障民营企业经营发展的真实写照。
2015年,唐山某钢铁公司欠付国舜集团工程款一案经长清区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唐山某钢铁公司采取种种措施规避执行,无疑增大了案件的执行难度。
面对该起难啃的“骨头案”,执行局干警们千方百计寻找线索,先后赴石家庄、唐山、迁安、滦县以及北京、青岛等地查找线索。
经过努力,执行干警发现一条财产线索,查明该钢铁公司利用案外人唐山某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隐藏交易。于是,长清区法院依法冻结了该账户资金580余万元。
随后,执行干警又查明唐山某钢铁公司曾于2010年12月增资,其中韩某某、孙某某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且孙某某名下有多处房产在北京市东城区,执行干警依法裁定追加韩某某、孙某某为被执行人。
找准了要害,执行干警决定精准出击,开展“铁腕”执行行动。执行干警主动联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并委托其评估拍卖登记在孙某某名下的北京房产,被执行人在两地法院联手执行威慑下,主动要求履行义务。最终,长清区法院为申请执行人国舜集团挽回经济损失2252万元。
“法院的执行行动,让我们感受到了人民法院保护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前所未有的力度,无疑为我们民营企业干事创业吃了一颗‘定心丸’。”国舜集团负责人如是说道。
与此同时,长清区法院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对经营失败无偿债能力但无故意规避执行情形的企业家,依法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正如《关于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十条意见》要求的那样,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加快企业债权实现的同时,要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只有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才能守卫社会公平正义,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和进步保驾护航。
长清民营企业的发展犹如雨后春笋一般,十条意见的出台恰逢其时。下一步,长清区法院将继续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本报记者 侯月 通讯员 刘建国 董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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