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记者从济南市发改委获悉,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城市公共交通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使轨道交通票价反映运营成本变化等情况,参照国内外票价管理经验,济南将对轨道交通票价实行动态调整,以年度为周期,根据轨道交通票价动态调整公式,定期进行测算调整。
济南市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调整计价公式,每年对轨道交通平均票价定期监督及评估。以3年为票价调整周期,依据前两年调整公式测算结果,计算轨道交通平均票价累计变动幅度。当累计变动幅度大于等于0.5元时,可启动年度调价。未达到上述启动条件时,当年不作调整,纳入下一周期累计。
调价系数则由多种因素决定,其中包括人员工资在轨道交通定价成本中所占权重;能源费用在轨道交通定价成本中所占权重;修理费及其他直接运营费在轨道交通定价成本中所占权重;财务费用在轨道交通定价成本中所占权重;济南市统计局公布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济南市轨道交通年能源费用平均价格;济南市统计局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人民银行公告)等。
当满足济南市轨道交通票价动态调整启动条件后,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提出票价调整建议,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轨道交通票价动态调整机制及相关规定,对票价进行调整,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实施。
本报记者刘雅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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