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6日讯(记者 侯月)今天上午,济南中院根据最高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刘超、宋树森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故意杀人犯刘超以办理部队驾驶证为名骗取朱某鑫20余万元。朱某鑫多次要求刘超退款未果。2015年8月29日晚,双方因协商退款一事发生争执,刘超持刀连续捅刺朱某鑫颈部、胸腹部等处,致其气管、左肺、腹主动脉破裂大失血,经抢救无效死亡。济南中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刘超提出上诉。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抢劫犯宋树森与被害人魏某泽合伙经营熟食店产生债务纠纷。2016年1月31日13时许,宋树森授意同案被告人彭彬(已判刑)在天桥区魏某泽的租房里捅刺魏某泽,二人又用塑料袋、胶带缠绕、封堵其面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济南中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宋树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宋树森提出上诉。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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